一、征收范围
工资、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。
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(含税) | 应纳税所得额(不含税) | 税率(%) | 速算扣除数 |
---|---|---|---|---|
1 | 不超过1500元的 | 不超过1455元的 | 3 | 0 |
2 | 超过1500元至4,500元的部分 | 超过1455元至4,155元的部分 | 10 | 105 |
3 | 超过4,500元至9,000元的部分 | 超过4,155元至7,755元的部分 | 20 | 555 |
4 | 超过9,000元至35,000元的部分 | 超过7,755元至27,255元的部分 | 25 | 1,005 |
5 | 超过35,000元至55,000元的部分 | 超过27,255元至41,255元的部分 | 30 | 2,775 |
6 | 超过55,000元至80,000元的部分 | 超过41,255元至57,505元的部分 | 35 | 5,505 |
7 | 超过80,000元的部分 | 超过57,505的部分 | 45 | 13,505 |
三、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
应纳税所得额 = 工资薪金所得 - 各项社会保险费 - 起征额(3500元)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案例说明
1、小李在2018年一月份收到税后工资5000元,这个月他缴纳了400元的各项社会保险金,那么他的税前工资是多少呢?
应纳税所得额(不含税)=5000 - 3500 = 1500元,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,超过4,155元至7,755元的部分,则适用税率10%,速算扣除数为105。
应纳税所得额 = (不含税收入金额 - 起征点 - 速算扣除数)/(1 - 税率)= (5000 - 3500 - 105)/(1 - 10%)= 1550元。
应纳税所得额为1550元,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含税部分,超过1500元至4,500元的部分,则适用税率10%,速算扣除数为105。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= 1550 × 10% - 105 = 50元。
税前工资 = 应纳税所得额 + 起征点 + 各项社会保险金 = 1550 + 3500 + 400 =5450元。